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网电源供电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的移动通信手
机充电器。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审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申请单元申请认证。产品的电气结构和关键安全件相同的产品
可作为一个申请单元。认证时具体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 电气原理图、PCB 板图、元器件位置图;
2)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已取得单独认证证书的,提供
其证书复印件;
3) 维修手册或中文使用说明;
4)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5)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
6) 其他需要的文件。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 送样的原则
用作型式试验的样品必须为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手机充电器。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样品。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
元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代表型号,见附件1 说明。
4.2.1.2 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送样数量见附件1,随机进行检测的安全件送样数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样品按申请人要求处置,相关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
4.2.2 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 检测标准
GB《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4.2.2.2 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为该产品标准规定的仅涉及安全要求的试验。
4.2.2.3 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规定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