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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代办,江门社保代办,广州社保代办

  • 发布时间:2014-06-19 09:16:48,加入时间:2012年03月23日(距今48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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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259号)第八条之规定。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成立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该按如下步骤:工商成立手续完结→社会保险开户→银行帐户托收协议→增员→如有必要,做补缴→首月月报→以后的正常业务。

社保开户主要是明确该单位的工商等信息,并明确银行帐户托收等。开户完结后,社保中心会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这就表明单位在社保中心有户头有信息了,可以办理社会保险了。但是开户之后是个空户,户头里的人员还得做增员增加进去。所以接下来就是增员手续,北京社保目前是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合一,医疗保险是单独系统,所以增员需要分别做四险增员和医保增员(两套系统)。如果有单位成立早,但开户晚等特殊情况,增员后应立即做补缴。增员之后就可以按月跟月报核对,按月银行托收社保费了。以后有新增的再做增员,有离职的再做减员。

办理养老保险转入广州知识板块

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广州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一、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二、广州市户籍且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三、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原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

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年限10年以上参保地且属广州市户籍的。

具体办理流程

1、参保人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广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参保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广州市

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广州市社保机构按所需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

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参保人,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条件的,将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账户通知书》。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广州市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且转入基金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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