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福州A公司有一批价值为70万美金的货物,准备以100万美金的价格卖给美国B公司。(对于无进出口权外贸企业,依然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流程不变,但是大大保密了自己的海外客户信息,详细操作可看以后的单据处理)
1.一般贸易出口运作
福州A公司<========>美国B客户
100万
注:合同:========>
收款:<==========
分析: A公司盈利:100万–70万=30万,按照中国税制进行完税。
100万美金全部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有损失。
2.转口贸易出口运作(福州A公司通过一间香港离岸公司做转口)
福州A公司=================美国B客户
\\ //
U 80万 U 100万
\\ //
香港离岸公司
分析: A公司盈利:80万–70万=1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C公司盈利:100万–80万=20万,根据香港税务法规定:业务不在香港本土发生,是无需向香港税务局交税的。受益20万美金留在香港公司帐户,不会被结汇且不会被打税。
80万美金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损失减少。
1.一般贸易出口运作
福州A公司<========>美国B客户
100万
注:合同:========>
收款:<==========
分析: A公司盈利:100万–70万=30万,按照中国税制进行完税。
100万美金全部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有损失。
2.转口贸易出口运作(福州A公司通过一间香港离岸公司做转口)
福州A公司=================美国B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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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80万 U 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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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岸公司
分析: A公司盈利:80万–70万=1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C公司盈利:100万–80万=20万,根据香港税务法规定:业务不在香港本土发生,是无需向香港税务局交税的。受益20万美金留在香港公司帐户,不会被结汇且不会被打税。
80万美金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损失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