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宅基地房屋分割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5-04-23 13:02:09,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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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出资建的宅基地房怎么分?

张律师:,韩梅起诉要求与丈夫徐磊离婚。庭审中,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协议,但在分割家庭财产时,两人对修建在韩梅父亲韩某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如何分割产生了分歧。韩梅认为修建在其父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属于己方所有,但徐磊认为自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岳父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所有权归谁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梅要求离婚,徐磊表示同意,法院予以准许。对韩梅夫妇曾居住的90平方米房屋,虽是夫妻二人出资兴建,但宅基地是韩某的,所以所有权归韩某所有,韩梅夫妇只享有该房屋的债权。因此,该房屋不是韩梅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债权。在分割该债权时涉及房屋评估问题,而在韩梅和徐磊的离婚案中,评估案外人韩某的财产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韩梅与徐磊可另行处理该债权。法院判决驳回了徐磊要求分割90平方米房屋的诉求。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土地纠纷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办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买卖协议见证、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征用协议纠纷、拆迁补偿等案件。本团队律师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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