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工伤咨询律师 工伤医疗期

  • 发布时间:2014-12-15 18:21:04,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9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因工负伤旧伤(病)复发期间,可否视为工伤医疗期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张律师:,工伤(含职业病)职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属于旧伤(病)复发期间,可视为工伤医疗期。由于此期间需停工治疗,故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和工伤津贴待遇等。

对待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有哪些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在得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在劳动合同期未满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一次性工伤医护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不适合此规定。

金牌状王劳动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劳动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诉讼代理,劳动工伤赔偿代理,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诉讼,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
劳动律师团队电话:(张晴)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