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般纳税人申请所需条件(新开企业)
注册资金50万以上;
社保缴纳5人或以上;(注: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计人员必须办理社保;广州部分区税局专管员对此没有强制要求)
办公面积50平方米以上(以公司的名义至少签1年半或以上租赁合同);
会计核算健全: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规定标准: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净额预计或达到80万或以上;非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净额预计或达到50万或以上;(注:预计达到规定销售额,需提供相关的销售合同)
申请流程
*企业办理开业手续(验资/营执/代码/国税/地税/开户银行/社保)*(如委托我司代办开业需此步骤);
企业准备申请所需资料;
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呈交“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提供资料,领取申请受理回执;
主管税务机关派税务专管员到企业查看场地、资料,与相关人员(法人/股东/销售/会计/仓管)面谈、笔录;
企业按专管员要求补充齐备所需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申请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
企业凭申请受理回执,到税收大厅领取核准认定的批复,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资格证上列明企业信息、认定起始日期)。
邮箱
联系电话:或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B塔11楼11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