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净化工程
(日化行业无尘净化工程)
化妆品—日化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感染。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车间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
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5米。
生产车间地面应当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有坡度,不积水,在处设置清洁地漏。
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离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消毒的,紫外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平方米设置,离地2米吊装。
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
含菌空气在化妆品的制造、静置、灌装、包装等环节极易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按照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同时,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消毒设施。
化妆品洁净室参数要求:
换气次数:十万级10-15次/小时;万级15-25次/小时;千级50-52次/小时;百级操作台断面风速0.25-0.3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