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处理
一、培训内容:
依据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及第八章的规定,制定锅炉水处理人员技术考核大纲。
二、适用范围:
锅炉是处理人员是指:锅炉水处理人员(Ⅰ类、Ⅱ类);锅炉使用单位的水处理管理操作人员(Ⅲ类);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清洗操作人员(Ⅳ类)。
三、锅炉水处理人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无色盲;
2、从事Ⅰ至Ⅲ类锅炉水处理工作的人员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Ⅳ类锅炉水处理工作的人员基本条件不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学费 : 800元 (复审:200元)
五、报名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1份(要求A4纸,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5)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焊接作业人员需要提供视力证明,作业人员不用提供)
(6)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由用人单位提供)
(7)实习证明(由用人单位提供)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公主坟南华鹰大厦H座605室(原四维大厦)
乘车路线:1、4、52、323、368、394、620、运通102、103、120、特8、路公主坟南下车
咨询电话:.795.41
手机: .133.668.045.90
联系人:左老师
在线咨询:Q.Q 321.063.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