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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出生小孩如果办理国内落户

  • 发布时间:2014-04-01 14:07:00,加入时间:2013年03月06日(距今44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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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李女士,手机:13708004899 电话:028-86183368 QQ:1359803020
1. 办理生育手续:(请到妻子户籍地街道计划生育科办理)
 
如果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以回国以后再补办生育手续。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国外的出生证明需翻译成中文,成都博雅翻译有限公司翻译,出具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持父母及小孩的护照原件,到出入境管理处护照科办理认证手续。
 
3.新生儿出生呈报户口可随父或随母,落户集体户口需征得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和派出所同意方可办理。 
 
所需材料:持出入境管理处认证手续、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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