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孩抚养权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5-06 10:37:56,加入时间:2013年07月05日(距今44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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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 138 2218 8295, 136 1006 8863(周先生) 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层1602房(公交站:广东工大站;地铁站5号线:区庄站c出口)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如何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û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知识总结:《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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