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1、符合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2、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3、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4、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