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转院增加的费用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受害人未经原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同意,擅自转院治疗的,对其因转院治疗增加的费用,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确有因原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治疗条件又不同意受害人转院或其他正当理由的除外。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在具备伤残评定条件时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伤残评定结果的审查,适用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鉴定结论的规定。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对现役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康复必需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金牌状王交通律师团队在交通事故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服务范围:代理交通事故赔偿、事故调解及法律诉讼、伤残定级及咨询。服务宗旨:让事故单位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金牌状王交通事故律师电话: (张律师) QQ: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公交站:广东工大 地铁:区庄站C出口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