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化验员资格证考取,报考食品化验员资格证,化验员

  • 发布时间:2023-02-26 13:11:08,加入时间:2011年11月29日(距今49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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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报名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每月举办鉴定培训

化学检验工培训部是专门负责化学检验工培训,化学检验工考核是实行理论结合实操的双重模式,初中毕业两年工作年限就可以报考化检工初级,高中毕业7年后可以报考中级,大专毕业两年可以报高级。详细的化验室化验工培训安排如下:
化学检验工考试考证的主要内容:
食品: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化学:1.化学检验基础;2.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3.常用化学分析技术;
4.常用仪器分析技术;5.化学危险品管理;6.仪器实操。
食品检验工证书和化学检验工证书报考时间安排在2012年下半年和2013年上半年,每月都有开班授课,可来电咨询培训相关的老师。本次鉴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另行安排(提前通知)。
其中初级资格1550元/人;中级资格1850元/人;高级资格2200元/人
食品检验员培训老师:李彬老师 159  8911  4650   咨询qq:120  558  4001

广州   每月开办      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技师、高级技师每季度开办)   

成都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6月15-17日 四川成都市高新区办事处

昆明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6月11-13日 云南  昆明办事处

上海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7月29-31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

无锡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7月11-13日 江苏无锡高新区办事处

郑州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7月19-21日 河南郑州金水区办事处

济南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6月22-24日  山东 济南办事处

武汉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6月24-26日 湖北 武汉办事处

杭州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6月28-30日 浙江杭州办事处

广州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9月24-27日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食品技师培训班   9月24-27日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9月26-29号   广州市天河区

6月份开办地区:广州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湛江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杭州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济南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沈阳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大连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7月份开办地区:上海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广州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郑州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石家庄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昆明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深圳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8月份开办地区: 宁波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苏州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西安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长沙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广州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广州食品检验技师班

9月份开办地区:济南食品检验工培训班  武汉食品检验工培训班   杭州食品检验工培训

10月份开办地区:上海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广州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郑州食品检验员培训    石家庄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昆明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无锡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11月份开办地区: 杭州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南京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上海食品检验员培训

长沙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昆明食品检验员培训班  广州食品检验技师班

11月:昆明17-19 厦门20-22 杭州21-23 广州 24-27 南京25-27 上海28-30长沙29-12.1

12月:昆明:29-31  成都:24-26   石家庄:25-27 广州:18-21  济南:29-31

厦门食品检验工培训班   西安食品检验工培训班  长沙食品检验工培训班   昆明食品检验工培训班      无锡食品检验工培训班   沈阳食品检验工培训班  无锡食品检验工培训班   武汉食品检验工培训班   杭州食品检验工培训班  广州食品技师培训班  

检验人员(质检、化验)国家职业资格包括
1、化学检验工(员);           2、材料成分检验工(员);
3、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员);         4、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员);
5、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员);        6、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员);
7、食品检验工;              8、纺织纤维检验工(员);
9、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员。

进一步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高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水平,保障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执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以下简称《通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有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基础上,现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申请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非住宅),并提交以下材料:1.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该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2.租用建筑物的,提供依法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经公证的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已明确租赁用途为生产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除外);3.除上述情况外,须提供该场所所在乡镇街以上政府有关同意在该场所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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