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辩护律师 抢劫罪 抢夺罪辩护律师

  • 发布时间:2021-05-17 11:32:14,加入时间:2010年11月03日(距今537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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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 的量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周乃文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本科法学学士;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周乃文律师团”十年法官和律师工作经验,每年办理300余宗死刑案件已被改成死缓、无期和有期的高尖端刑辩护律师。倡导诚信高效,充分利用精通刑事法律、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的优势,专攻重、特大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较多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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