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办理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软件产品登记的续延和备案应向软件行业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续延申请表二份(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打印并盖章);
2、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4、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5、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复印件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