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证”简而言之:即“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但是在做“软件产品认证”前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
具体内容
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4.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2年6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即(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