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分两步:一是审批机关对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二是在合同章程被批准后办理设立登记。
2、外国和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外国和台港澳地区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需向湖南省工商局申请办理登记
3、外国和台港澳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登记
外国和台港澳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终止营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应当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接受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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