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申请所需文件:
1.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如有)。所有的申请文件必须以中文提交;
2. 联系表,需包括以下信息: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供在先申请的国别、申请日、申请号;
3.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可以在申请日后补交;
4.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要求了优先权,需自申请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相关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5. 优先权转让证明。如果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需提供优先权转让证明原件 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优先权转让证明可以自申请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
6. 微生物保藏和存活证明,适用于申请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加工过程或利用该过程取得的微生物产品,而该微生物在申请日前公众无法取得。该保藏和存活证明可以自申请日起的4个月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