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介绍容留卖淫罪辩护律师

  • 发布时间:2021-06-17 12:17:04,加入时间:2013年07月05日(距今44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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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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