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与合伙公司的区别上海磐琨

  • 发布时间:2014-12-25 10:52:49,加入时间:2013年10月27日(距今42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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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
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在允许建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同时,主要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
第一,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而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
第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三,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些规定,比其他国家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更为严格,既为公众投资创业多增加了一条渠道,多了一种方式,又有利于规范一人公司股东的行为,防止一人公司可能产生的弊端。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康路26号万达广场E幢1910室 邮编:2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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