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由低电压供电或由机械驱动的焊接电源和类似工艺所用的电源及辅机具,包括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多功能弧焊机(多种焊接工艺组合)、电阻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焊机送丝装置、焊炬(枪)、电焊钳。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申请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检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适用标准相同、功能相同、原理(主回路及控制方式)相同、结构(供电电压、冷却方式、产品主要部件安装结构等)相同、安全关键件/原材料(附件2)相同应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具体产品的单元划分详见附件1。
4.1.2 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重要元器件及原材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不同规格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必要时,其他需要的文件(例如:关键元器件的认证证书编号或证书复印件、关键材料的确认资料、产品标准、产品照片等)。
关键元器件及材料清单见附件2。
适用时,重要元器件及原材料至少包括:功率器件、冷却风机、电焊机用专用开关、原动机、阻焊控制器、气/水冷电缆、控制变压器、主导电材料、导磁材料、绝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