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小型设备生产条件咨询

  • 发布时间:2017-11-30 13:27:18,加入时间:2011年09月15日(距今50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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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管道小型设备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过滤器、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视镜、凝气(水)缸、绝缘接头、阻火器、消音器等。
   
   Q1 注册资金和职工数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
   
   Q2 技术人员
   Q2.1 责任人员
   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产品检验、计量、设备管理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
   Q2.2 无损检测人员
   自行进行无损检测工作的制造单位,其无损检测人员的项目和数量应满足基本条件的要求,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具备中级无损检测资格。
   Q2.3 焊接人员
   应具有不少于2名持证焊接人员,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
   
   Q3 生产条件
   Q3.1 厂房建筑面积
   应具有建筑面积不小于800m2的厂房。
   Q3.2 生产工序
   管道小型设备制造一般应当有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总装、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等生产工序。
   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Q3.3 生产检测设备
   应具有氩弧焊机、手弧焊机等焊接设备,配备相应的装配工装。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时时可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Q3.4 工艺装备
   有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装配工装、焊接工装,压力试验装备及其工装。
   Q3.5 设计与工艺文件
   应具有所生产销售产品的图纸总目录、整套图纸、零件图、包括设计计算书,工艺工装图等。阻火器、消音器应有技术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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