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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常见问题,骏伯专业生育保险代理

  • 发布时间:2014-06-16 09:27:37,加入时间:2012年03月23日(距今4823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
  • 公司: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兆海,手机:13711780751 QQ:2463453748

问题1:我是农村户口的,去年已生育有一男宝宝,由于社保没有买满一年所以没能报销,现打算明年在生一个小孩,请问可以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吗­
回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第二胎属于超生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只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问题2:在广州工作参保时间已超三年,现在我老婆怀孕5个月了,但是她没有买社保。听说有的地方男员工买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一半医疗费,请问广州有类似政策吗­我这种情况能申请生育保险报销吗­如果能的话需要哪些资料­
回答:您好!目前的广州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即女职工需要自身参保才能享受待遇。所以您不能申请生育保险报销。

问题3:我在广州已办理了就医凭证,30周时已回老家待产,在老家一直都有办理农村医疗保险,并可报销分娩时的部份费用,不知在广州医保局报销时提供相应资料可以吗­
回答::对于重复参保并经证实已享受异地社会医疗保障待遇、同一笔医疗费用符合本市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保人又回本市要求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的情形,对该类参保人所发生属本市生育保险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同时享受异地社会医疗保障及本市生育保险待遇;如不能退回异地社会医疗保障已享受的待遇,本市生育保险基金也不予支付异地社会医疗保障已报销后余下的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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