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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进出境货物申请条件:
1、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上述(1)至(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指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但不包括同一收发货人进出口超过合理数量的相同货物);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容器;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单证注意点:
1、 进口贸易的全套资料,贸易合同、装箱单、Invoice,还包括產地证、消毒证和其它文件,要保证单证和实际进口货品相符、单证一致。毕竟,这些就是监管部门在审核单证时候的工作。
2、 货主备齐相关证明进口申报价的文件和资料,贸易合同,信用证原件,付汇资料,国际价格查询资料,第三方价格证明资料
3、 相关提单和补舱单。提单是出口方和船公司製作的,补舱单是进口方和船公司共同製作的。
这个环节注意三点:
(1)货主给出口方提示,如何合理出提单。
(2)进口补舱单的时候,要注意中文品名和数量準确性。
(3)注意补舱单的进口抬头,到底是写实际收货人,还是写进出口公司。这个要根据口岸作业的习惯而定
(4)后续单证的管理。 “报关单、税单、进口结汇联”三个单证,务必要保留在自己手上,以备海关、工商、外管等部门办手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