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 “一址多照”应当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形:一是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可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企业的住所;二是在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家企业的住所。
企业在所属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不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允许“一照多址”,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经营场所信息。
什么叫“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是指股东、投资人、出资人、合伙人直接或间接出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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