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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物流报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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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食品的条件
1.企业资质。企业的营业范围要食品的经营范围,其次就需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再次就是要有进出口权。
2.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3.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文件
4. 向中国境内的出口或者代理商应当在商检总局备案过。
5. 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标签标注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中文标签持有人可自愿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一、备案条件
(一)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二)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
符合以上(一)、(二)条其中之一即可申请备案。
二、备案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一)填写标签备案申请书及清单(见附件2)
(二)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
(1)《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
(2)标签样张
(3)标签样张翻译件。
其中(1)和(2)应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
三、标签备案查询
已批准的标签样张将在标签备案系统中进行公布,标签备案申请人可自行登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以访客身份进入查询经备案的标签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