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经营不善亏钱股东退出公司咨询律师

  • 发布时间:2014-05-27 15:05:13,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1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广州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可以退出公司吗?

咨询电话:(张静),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股东由于经营理念、策略方向的不一致等等常会导致 “人之不合”,那么有的股东就希望撤回投资,退出公司。但是,股东不能随意地撤回投资,否则,会构成抽逃出资的行为,遭受行政和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

  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的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

  (三)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四)解散

  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是,股东退出时能够获得多少价款要视清算情况而定。

综上,股权转让的方式关键在于寻找到合适的受让人,而另外几种方式则要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金牌状王律师团队汇集多名名校毕业执业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提供合伙纠纷诉讼咨询服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广州股权纠纷诉讼服务等公司法律服务。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金牌状王公司律师团队电话:(张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公交站:农林下路  广东工大   地铁站:区庄B2出口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