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协弘进出口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丽娟(助理物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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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泰谷路18号鲁能大厦1108(中国检验检疫局旁)
滞报金:
(1)征收时间: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至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手续之日止。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或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开始,至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手续之日止。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4日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计算。
(2)计算:滞报金按日计算,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
(3)滞报金的征免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于征收滞报金:
A、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依法变卖处理。
B、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经海关批准,向海关提供担保,先提取货物并在担保期限内补办申报手续的。
C、海关扣留的进口货物在被扣留期间。
D、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关,其原因不在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经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查认可的,可不按滞报论处或减收滞报金。
根据我们所处的口岸,结合我部门目前所操作进口业务的实际情况,在此主要讲一下海运进口货运代理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进口代运概念:即接受货主的委托,为其办理进口提货手续并将货物送至其指定地点的业务行为。
(二)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货主委托—报价—接受委托—索要单据—换单—报验—报关—提货—结算—返还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