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南沙区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仲裁诉讼委托律师

  • 发布时间:2014-06-04 11:25:37,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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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仲裁应符合哪些条件?

  咨询电话:(张静),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委员会多久之内决定是否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时提出仲裁协议还有用吗?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4、仲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金牌状王仲裁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经济仲裁法领域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各种经济仲裁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及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等全方位综合仲裁法律服务。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仲裁律师电话:(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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