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办理商事仲裁案件的律师 仲裁程序时间法律咨

  • 发布时间:2014-06-04 11:26:29,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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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庭可以主动收集证据吗?

  咨询电话:(张静),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2、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由哪里的法院进行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仲裁中可以和解吗?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4、和解后撤回仲裁申请,对方又反悔怎么办?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仲裁调解书与裁决书效力一样吗?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金牌状王仲裁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经济仲裁法领域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各种经济仲裁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及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等全方位综合仲裁法律服务。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仲裁律师电话:(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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