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办理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依据:建设部第129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办理程序:受理委托,并签订鉴定合同——委托鉴定单位进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签发鉴定文书(A4规格,并抄送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所需材料: ⒈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鉴定单位自定); ⒉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明,属出租房屋的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 ⒊有关房屋技术、图纸档案资料; ⒋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收费。 凡涉及房屋四邻纠纷的鉴定,由房屋所属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当事人申请鉴定或由房屋所属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才予受理。 东莞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普查鉴定、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公共娱乐场所开业或年审鉴定、租赁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灾后鉴定等鉴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