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报销指南:
工伤保险
一、可认定工伤的主要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共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二、申报工伤须知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备案需要贵司配合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伤害职工就医的初诊病历、就诊发票复印件及诊断证明
5、受伤见证人(见证人写明受伤经过,并签字留下联系方式)
6、交通事故伤害,交管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事故责任方或保险公司赔付证明原件;如是驾驶员,单位或个人参加车辆保险复印件及赔付证明原件;
7、涉及第三方责任伤害,公安、派出所出现场的责任认定及调解赔偿书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