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
儿童自行车(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
儿童三轮车
儿童推车
婴儿学步车
玩具自行车(鞍座高度小于435mm)
电动童车
其它玩具车辆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
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2.2获证条件
1) 产品符合下列相应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
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
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
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