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工厂检查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工厂检查的实施。
1 工厂检查的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
2工厂检查的范围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指派的检查组依据《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工厂检查。
4不合格项的整改
工厂检查不合格项,应限期整改,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检查组出具不合格报告,报认证机构。
产品抽样检测
1 产品抽样
产品抽样由认证机构指派人员到工厂进行抽样,抽样活动可与工厂检查同时实施。
1)产品抽样的原则
申请认证的每个单元均要抽取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同一认证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认证单元覆盖的产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其它覆盖产品应提供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图片。需要时覆盖产品可抽取样品做差异试验。
同一认证单元主检样品抽取2只,需做差异试验的样品各抽取1只。
2)抽样方法
在生产线末端经工厂确认合格的产品中或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10倍。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委托人负责寄/送样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2 检测标准
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
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
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
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3 检测项目
产品检测项目包括该产品适用认证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4 样品的整改
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期完成整改后重新送样至原承检检测机构复检。必要时,认证机构派员到工厂抽样。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检测机构出具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连同产品整改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报认证机构。
5 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产品检测后,主检产品在检测机构封存至初次工厂监督完成之后,其它样品按委托人要求处置。相关数据、样品图片等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应确保检测样品的可追溯性。检测机构负责将检测报告及时寄送认证机构。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向委托人按认证单元颁发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检查时间、样品检测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为3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整改时间。
提交工厂检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