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 通用条件
D1.1 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在其管理层中任命一名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项目的情况,任命施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含工艺),施工过程中吊装、焊接和无损检测(必要时),调试、施工过程检验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负责各质量控制系统的管理。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掌握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掌握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3)了解质量保证方面的知识和掌握相关控制系统的控制要求。
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项目负责人的职称和工作经历,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数量应当满足各许可级别相应要求。无相应职称时,可以按照表D-1的原则进行职称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