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 商铺买卖纠纷

  • 发布时间:2014-07-23 16:58:57,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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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擅自卖他人名下房产有效吗?

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那么无处分权人出卖房屋,买受人是否应当返还呢?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该条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果买房人属于善意,且房屋已过户,则真正房主无法要求返还房屋,只能向无权卖房人追偿。如果买房人系善意取得争议房屋,但未到国土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则其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真正房主有权要求其返还,其购房的损失只能向无权卖房人追偿。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多年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中累积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并凭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佛山房产律师团队电话:(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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