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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验审批申请表;
2.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附表( 网上办公-表格栏目中);
3.入出境特殊物品基本情况说明一份,其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基本成分及成分来源、用途及使用单位、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传染性、污染性、放射性以及预防和控制措施,运输、拆检及储存过程需要注意的其它事项;
4.合同、发票(中英文件);
5.以下类别特殊物品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境人体组织、血液,须提交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出证明原件、复印件;作为移植用的人体器官,应当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出入境人体组织、血液等特殊物品,须提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准出入证明原件、复印件;
(2)微生物须提交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至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具备BSL-3级(P3级)实验室,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医用微生物需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准出入证明原件、复印件,用于其他领域的提交该行业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进口批文和安全性证明。
(3)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注册证明;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出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药品销售证明》;用于其他领域的出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出口批件。
(4)备案的特殊物品,办理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时只需提供《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申请表》及附表、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进口培养基需提供输出国检疫证书复印件)。
(5)科研用的上述特殊物品,应当提供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合作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注:除个人自用的用于治疗的生物制品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邮寄入出境特殊物品,申请单位应事先办理入出境特殊物品审批手续。仅作治疗自用的血液制品或生物制品,携带人出具有关医院证明后方可放行,允许携带的数量以处方或说明书一个疗程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