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照度法替代光通量法,在距离灯具高度2米处下方测量中心点和沿道路方向的轴线上每距1米一个点的水平照度值,共测5个点,与各点初始值对比并得出5个点的平均维持率值。
在2 000 H至5 000 H之间,每336 H间隔测一次平均维持率值;如5 000 H 时灯具仍然符合要求,则以2 000 H时的各点照度值为初始照度值,已测得的每336H间隔的照度值与2000 H时对应的初始照度值比较并得出平均维持率,由上述10个点的平均维持率拟合曲线推算出平均维持率为75%时的寿命时间加上5000H即为该灯具的寿命。选取其中1只路灯,同时用光度分布测试法测0H和2 000 H时的光通量,计算出2 000H光通维持率作为校准值。测量照度时,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5℃±1℃稳定3H以上的情况下进行。
9.7温度
按GB7000.1—2007中第12章的规定进行。 9.8热沉温度
选取LED中的热沉温度者,在该LED最靠近底部的散热器放置热电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