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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英文:
Certificate of Origin used in FTA between CHINA and SWITZERLAND
(Form S)
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是近年来中国对外达成的水平、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零关税清单覆盖了我国原产的所有工业产品以及绝大部分农产品。农产品方面,瑞方承诺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对962项农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对403项农产品实施部分降税,对216项加工农产品取消工业成分的关税,仅将254项农产品作为例外不予降税。工业品方面,瑞方承诺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全部实施零关税。其中降税较大的产品有纺织品、服装、鞋帽、汽车零部件和金属制品等,这些都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利益产品。
填写的资料文件:
l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
l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完成备案登记的公司。
l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l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
l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l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
l 根据需要可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l 卸货港必须是瑞士港口。
l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l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l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l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l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l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l 对应第七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l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l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l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l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l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l 第五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l 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