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4.1.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4.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 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4)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整机产品的送样量见附件1。随整机进行检测的安全件送样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 检测标准
1) GB4943《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2) GB9254《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3) GB17625.1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
(设备的每相输入电流≤16A)》
4.2.2.2 检测项目
1)安全检测项目
产品的安全检验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GB4943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项目
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为GB9254和GB17625.1中规定的以下三项:
-- 电源端子干扰电压;
-- 辐射干扰场强;
-- 谐波电流。
3) 收款机不适用GB17625.1
电脑游戏机、学习机不适用GB17625.1和GB9254
4.2.2.3 检测方法
依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3初始工厂审查
4.3.1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5)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同时,还应按照《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4)进行核查。
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A、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 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
2) 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
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3)直插式AC适配器的插头尺寸的核查:是否符合GB1002要求的结
构形状。
4)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应
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B、除上述核查外,还应在生产线末端或库房随机抽取一个样品进行如下项目的见证试验:
Ⅰ类设备 耐压试验 初级——次级 3kV 1min
初级——地 1.5kV 1min
接地电阻 保护地——接地的可触及件
25A 12V <0.1Ω
Ⅱ类设备 耐压试验 初级——次级 3kV 1min
4.3.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工厂。
4.3.2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工厂为1至4 个人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其中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安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安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