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进口保健食品对证明性文件的要求 1、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的要求 (1)申报产品由申请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证明文件中的生产企业应为被委托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申请人委托生产的委托书。 (2)证明文件中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出具该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产品生产国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2、委托书的要求 (1)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请注册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2)出具委托书的委托方应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3)被委托方再次委托其它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时,应提供申请人的认可文件原件及中文译本,译文需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3、生产销售证明的要求 (1)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机构的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2)证明文件应当明确标明该产品符合该国家(或地区)法律和相关标准,允许在该国(或地区)生产和销售,如为只准在该国(或地区)生产而不在该国(地区)销售则不可以申请注册。 (3)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4)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保健食品的基本特征 按照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物质成份,从天然植物、蔬菜、水果及奶制品等物质成份提取制作而成,对人体的使用来说可以按清、调、补三个方面分类配制。 保健食品的基本特征 保健食品无论是哪种类型,它都出自保健目的,不能在很短时间内改善人的体质,但长时间服用可使人延年益寿。 保健食品的原料组成有多种方式,近年来出现了以中草药为原料的组成方式,而中草药用于人类保健自古就有。古人将中草药分为上品药、中品药、下品药。上品药用于人体保健,加之中、下品药按君、臣、佐、使配伍,对症下药以治疗疾病。《神农本草》和《本草纲目》中说:“上药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南朝名医陶弘景说:“上品药性,亦能遣疾。但势力和厚,不为速效。岁月常服必获大益。”。其他中草药一般都有一定的毒性。可见古人深得用中草药对人体保健和治病的精髓。 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和服用与药品不同,尤其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可能具有象药品一样的治病的速效性,但要求它必须无毒。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