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志趣 » 供应信息 » 商业服务 » 其它

深圳源头低价供应《海峡两岸合作框架协议》ECFA

  • 发布时间:2025-06-16 18:03:35,加入时间:2014年07月07日(距今4002天)
  • 地址:中国»广东»深圳: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南方大厦C9
  • 公司: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林小姐,手机:15920129451 电话:0755-25175858 QQ:463408647

咨询办理 QQ 463 408 647

              TEL 159 2012 9451林小姐

1.台湾原产地证明书(ECFA证书)

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等产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2.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证书)  

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3.《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目前,《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5.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 

咨询办理 QQ 463 408 647

              TEL 159 2012 9451林小姐

深圳源头低价供应《海峡两岸合作框架协议》ECFA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