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宝安区办理租赁合同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 发布时间:2019-07-02 12:12:56,加入时间:2014年07月22日(距今4013天)
  • 地址:中国»广东»深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川西路86号
  • 公司:深圳市房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李先生,手机:13825282060 QQ:286125502

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安全检测” 通知
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或者改变出租房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现将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备案时有产权的工商业出租房屋改变出租功、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深圳市厂房租赁安全检测规定 厂房租赁检测厂房检测租赁安全检测厂房加固房产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文件规定,如下三类厂房需安全检测 1、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注明“该宗地内建筑物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测”的工商业用房; 2、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 3、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 上述三类均需提供厂房安全检测报告,否则后继的经营执照将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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