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一般试验要求
5.1试验时的大气状态除非相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应在GI3/T 所描述的标准大气压状态下进行:温度范围:150C-350C;气压:86 kPa-106 kPa(860 mbar-1 060 mbar)。 当试验地点的海拔高于2 000 m时,应调整到必要的落差高度以获得规定的碰撞能量。
5.2被试外壳 除非相关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所有被试外壳应为清洁、全新和完整的外壳,所有的部件均应安装到位。
5.3相关产品标准中应规定的技术要求 相关产品要求应规定: —适用于特定类型设备外壳的定义; —试验设备(例:摆锤、弹簧锤或立式锤,见第7章); —被试样品的数量; —样品的安装、装配和定位条件,例如采用模拟平面(天花板、平地或墙)以尽可能模拟预定的使 用状态; —将采用的预处理措施; —是否带电进行试验; —壳内如有运动部件,是否在运动的状态下进行试验; —碰撞次数及所施加碰撞的部位(见6.4). 如在相关的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上述要求,则应采用本标准的规定
6对机械碰撞防护试验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