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一般贸易进口 所谓一般贸易进口是指在我国有进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单位,进行单边进口的贸易。多通过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函电或当面洽谈而成交。包括:按正常方式成交的进口货物;易货贸易(边境地方易货贸易除外);从保税仓库提取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货物;货款援助的进口货物;暂时进口(不再复运、出口)的物品;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以及进口属于旅游饭店用的食品等货物。 如何委托我司进口 1.首先您已和您的供应商(和国内用户)确定进口订单; 2.您需要向您的供应商说明我司是您的进口代理商; 3.您可先付货款给我司,再委托我司汇(或信用证)至您的供应商(不限币种); 4.您的供应商发货抬头填您或我司皆可,但都须提供进口文件给我司(发票/箱单/提单/证明等); 5.货到港口(中国港口不限)后,我们开始换单报关,也可使用您或您的供应商指定的货代; 6.我司办理您进口所需的一切文件(包括商检/免3C/进口许可证等); 7.我司会通知您需要缴纳海关关税和增值税的凭证和金额,您须付款至我司; 8.海关对该货物放行后,我司将安排给您送货,或指导您自己提货; 9.在业务结束后,我司按实际发生列出一切费用与您结算。 进口特殊膳食食品及保健食品的报检要求 一、根据〔2008〕707号《关于加强进口特殊膳食食品及保健食品检验监管的通知》的要求,进口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才能准予报检: 1、配料证明文件 2、自由销售证明 3、 标签标注的或该食品应有的营养素/生物活性物质符合性检测报告原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 保健食品还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以下产品可以判断属于保健食品: (1) 凡被列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监管的通知》中“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中,进口产品中凡含有上述文件中的成分,按进口保健食品管理。 (2)凡销售标签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进口产品应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进行管理。 5、 凡是原料属于在我国没有食用习惯的食品,该原料应按照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办理新资源食品的申请;但凡新资源产品需要附上卫生部所发的新资源公告作为证明材料才可以报检。 6、境内分装的进口散装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商在报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境内分装包装标签。 (2)凡是进口散装的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需要在境内企业包装的,应提供包装企业发的有效生产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