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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祺供应FORM A香港未再加工证明认证的流程

  • 发布时间:2025-06-16 18:03:35,加入时间:2014年07月07日(距今4002天)
  • 地址:中国»广东»深圳: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南方大厦C9
  • 公司: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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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A证书后,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


申请加签条件:
1“未再加工证明”的加签,仅限于某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这些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已经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协议,接受由香港中检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目前只有输往欧盟的货物,需要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2申请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货物,必须已经取得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
3已经取得中国境内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的货物,不需要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内容:
1“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IS TOCERTIFY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UBJECTED TO AND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KONG”。
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3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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