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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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GB6223―1997代替 GB 6223—86
Self-inhalation filter type particles respirator
国家技术监督局 批准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
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428—81 中国成年人头型系列
GB2626—92 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条件
GB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微粒 particles
本标准指的微粒是浮在空气中,粒径小于1μm的固体物质。
4 产品分类
4.1 复式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4,2 简易自吸过滤式防微粒口罩。
5 技术要求
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技术性能应符合表 l要求。
表1 过滤式防微粒口罩技术性能
项 目 名 称 技 术 要 求
过滤效率,% 吸气阻力,Pa(mmH2O) 呼气阻力,Pa(mmH2O) 视野,(°) 死腔,mL 重量,g 呼气阀气密性,s
I级≥99 Ⅱ级≥95 ≤49(5) ≤29(3) ≥65 ≤180 ≤150 ≥15
6 检验方法
6.1 视野、呼气阀气密性按 GBT 2626中6.8和6.9规定进行。
6.2 过滤效率按附录 A(标准的附录)规定进行。
6.3 呼吸阻力按附录 B(标准的附录)规定进行。
6.4 口罩死腔按附录 C(标准的附录)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 GB 2828中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以同批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样本大小按 GB 2828中表2和表3的规
定随机抽取。检验项目、检查水平、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AQL)、判定数组按表2要求进行。
表2 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因素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企业申报新产品时;
b)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并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型式检验时;
e)正常生产后,每年周期性检查时。
型式检验由国家认可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 GB 2829中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从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大小、检验项目、判
别水平、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和判定数组,按表3规定进行。
表3
8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包括:
a)制造厂名、厂址;
b)产品名称、标准代号;
c)商标;
d)产品规格型号;
e)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8.2 包装
8.2.1 产品应根据型号、规格分别包装,在包装(盒装)上应有8.1规定的内容。
8.2.2 产品包装随带资料:
a)产品合格证书;
b)产品说明书。
8.3 贮存
8.3.1 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场所。
8.3.2 从产品生产之日起2年内,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1规定的要求。超过2年贮存期的产品应按0.5%抽样,不足1000个时抽取5个进行过滤效
率、呼吸阻力和阀气密性试验,符合表1规定方可继续销售和使用。
8.4 运输
应防雨淋、防潮,不得与酸碱等化学药品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