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检测报告办理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关于“房屋租赁管理安全检测” 通知
根据新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关于“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或者改变出租房屋功能、结构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现将房屋租赁安全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凡在合同登记备案时有产权的工商业出租房屋改变出租功、结构的和没有产权的房屋用于工商业用途的,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公司进行房屋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主营服务: 房屋租赁检测,工程检测监测、房屋质量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特种设备检测、桥梁检测、环境检测、道路检测、桩基检测、材料检验、无损探伤、建筑质量检测、房屋事故安全鉴定、房屋安全评估、房屋防地震检测、危房检测、ktv检测 、网吧检测 、商铺检测、厂房检测 、游艺电玩城检测、酒店等检测。 联系电话李生 邮件@qq,com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