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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FA FE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中检公司认证)

  • 发布时间:2024-06-15 21:58:17,加入时间:2014年07月07日(距今39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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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验有限公司1996年起开始对中国内地经香港转欧盟各国普惠制受惠国商品签发“未再加工证明”,2004年对中国内地进出口各自贸区国家或地区优惠关税协议项下的货物在香港中转时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证书签发范围:

FORM A证书:根据中国政府与欧盟当局经友好协商签订的“协定”,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受惠商品除需要附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FORM A外,还需要具有在中国签发的联运单,或由本公司在FORM A第四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才能享有欧盟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区域性优惠产地证:获中国海关认可,经香港换装运输工具的优惠贸易协议下的进口货物向中国海关申报时,可向香港中检公司提交相关区域性优惠产地证(包括FORM E、FORM F、亚太经贸协议证书等),并在证书上加签“未再加工证明”,可享受关税优惠。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中国经香港转输东盟、智利、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出口受惠商品除需要附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相关区域性优惠产地证外,应由本公司加签“未再加工证明”以享受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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