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范围
(一)动态考核结论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6月30日的企(含中央驻晋企业)。
(二)2014年新设立核准的企业。
(三)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事件且拒不整改的企业。
以上企业的资质(格)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或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已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其中,建筑业三级资质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外入晋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按照《建设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办法》(晋建市字〔2012〕28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度建筑业等企业动态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晋建市函〔2013〕1103号)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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